内大科技字〔2025〕1号
关于编报科研平台2024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科研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内蒙古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大发〔2021〕65号)要求,请各科研平台(包括依托我校建设的所有省部级及以上理工科科研平台、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按照“科研平台2024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要求,编写、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
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参加本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的本次无需提交;对于同一科研平台获得不同主管部门立项(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即可。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经依托学院教授委员会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赛罕校区行政楼50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组织本单位科研平台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关键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并据此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以促进科研平台的持续优化和效能提升。
联系人:包通拉嘎,联系电话:4995615,电子邮箱:ndkjc12@imu.edu.cn
附件:1.校级以上科研平台一览表
2.科研平台2024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