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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刘全生副处长(主持工作)主持科学技术处全面工作。主管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内蒙地区联络网工作。分管项目管理科、重大项目科。

张智慧副处长主管科技规划、科技人才、科技保密、学术交流、科技平台、处内行政事务、科技数据和信息化建设、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校科协日常工作。分管综合信息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平台管理科。

董阿力德尔图副处长主管科技成果工作。分管成果管理科。


综合信息科主要工作职责为:

1.了解、掌握、贯彻科技管理和高等教育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学术委员会、学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制定、监督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4.负责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的起草以及信息化建设;

5.负责学校科学技术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科学技术门户网站、科研管理系统、QQ群、微信等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助理工科学院开展学术活动;

8.负责联系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管理服务挂靠我校的学术团体,支持、协助自然科学领域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各类学术团队等工作;

9.负责处内印信管理、公文流转、接待、老干部工作等日常事务工作;

10.负责科研管理系统总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平台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为:

1.了解、掌握、贯彻科技管理、高等教育以及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负责草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草拟学校科学技术平台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建设论证和管理考核,以及依托科技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

4.负责对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建设论证和管理考核,以及依托科技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

5.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建设论证和管理考核,以及依托科技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

6.负责校级、院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论证、审批、备案等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申报、建设论证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科研管理系统平台模块的维护与管理;

9.完成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为:

1.了解、掌握、贯彻科技管理、高等教育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负责草拟、修订和落实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中期管理和结题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在研项目中期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海外、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校内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与管理;

8.在处内负责以上各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预算管理,并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9.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内蒙古地区联络网工作;

10.负责科研管理系统项目模块的维护与管理;

11.负责以上各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搜集、整理、使用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农业部、经信委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官网教育、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传达和汇报等工作;

13.完成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果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为:

1.了解、掌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管理、高等教育以及成果管理、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负责草拟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奖励、科研业绩考核、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与转化、咨询服务等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3.负责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

4.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5.负责学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应用技术成果开发、推广、转化、转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服务、技术集成工作,资金导入工作和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7.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

8.负责科研管理系统成果模块的维护与管理;

9.负责专家库建设维护与专家推荐工作;

10.负责科技成果档案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项目科主要工作职责为:

1.了解、掌握、贯彻《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等科技管理和高等教育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负责草拟学校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申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4.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5.负责科学技术部下达的其他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6.负责国务院及科技部官网教育、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传达和汇报等工作;

7.在处内负责以上各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预算管理,并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8.负责科研管理系统重大项目模块的维护与管理;

9.完成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