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17〕18号
关于培育建设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
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我校国际化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通知”(教技〔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教技函〔2016〕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培育建设一批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一、建设目标
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支撑形成国内一流学科、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汇聚国际一流领军人才、培养国际一流人才和执行国际化一流管理为主要建设目标。学校将培育建设一批合作协议完备、组建基础扎实、优势特色明显、合作成效显著的国际合作实验室,经过重点培育和建设,使之入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组建培育条件
1. 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并落实各自的依托平台。
2. 我校依托学科应处于国内一流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平台应是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
3. 学校将在经费、场地、仪器设备、科研人员、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进一步的政策和措施支持。
4. 对于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并符合立项建设要求的实验室,请参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附件3),逐条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认真编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书》,学校将根据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将条件成熟的实验室推荐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
三、具体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培育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请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力争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加大我校开门办学、开放办学的力度,有效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2. 各有关单位领导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按照文件标准内容,认真核查摸底本单位实验室是否满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附件3),列出满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标准的实验室和基础好加强建设既能满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标准的实验室清单。
3. 各有关单位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摸底统计表》随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通拉嘎 联系电话:4995615
邮箱:ndkjc12@im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505室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或科研管理系统下载。(网址:http://st.imu.edu.cn)
附件:1.《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
2.《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管理办法》
3.《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4.《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书》
5.《关于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板》
6.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摸底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分管校领导。
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