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教技司〔2016〕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央管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能力,推动优势学科建设发展,经研究,拟在“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就重点建设指南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考虑
1.新增布局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衔接,加强学科交叉和薄弱领域布局,促进实验室结构、领域、区域布局优化。
2.“十三五”择优新建数量为70个左右。原则上不与国家和教育部已有布局重复、雷同。
3.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将在教育部科技委相关学部初选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程序确定。
4.对列入重点建设指南的实验室,将在“十三五”期间分批进行建设。
二、工作安排
1.请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结合总体工作考虑予以推荐(不局限于本校优势)。
2.央管高校每校可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有关省(区、市)可结合以上要求和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
3.请按照附件格式,将推荐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于2016年12月26日前行文报送我司基础处(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邵海涛,010-66096301
电子邮件:kjsjcc@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