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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7:00      浏览次数:

内大科技〔2018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细则》(内大发201747号),推进学校六大战略”“六大改革,切实加强改进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激发创新潜能、释放创新活力,推进我校科研创新和双一流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内外合作和跨学科交叉。条件成熟的学院,应面向国际前沿或国内重大需求,汇聚国内外一流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杰出科技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培育组建国际合作和跨学科、跨学院交叉研究平台。学校将根据建设方案和实际需求,优先予以建设经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国际合作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或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二、加大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力度。圆满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含国家级,下同),可通过依托学院向规划处申请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谋划一流项目成果所需的交流合作、能力提升(如科研教辅人员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开放选题)等方面支出。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管理,须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平台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学院承担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明确和优化配置科研平台研究人员。各学院应组织做好研究人员归属科研平台的划分和优化配置工作。研究人员与科研平台、学院签订不少于1年的工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1)。一般每位研究人员归属的依托本学院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平台不多于2个,按重要性排序,重复挂牌的就高计算。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人员归属原则上依据上报主管部门的《建设实施方案》名单进行确认,根据需要可增加人员。各学院应于52日前将工作协议和《科研人员省部级平台归属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备案。

四、规范科研平台学术论文标注。省部级科研平台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开放课题负责人发表论文须标注所属科研平台,中文标注格式参考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牧草与特色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应做好论文标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并可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术论文标注的绩效奖励办法。

五、强化对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各科研平台每年年底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预期目标重点是一流项目成果谋划,整体绩效应高于本学科平均水平,体例内容参考附件3),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于115日前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并准备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绩效工资奖励、优先保证建设运行经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整合或注销意见。

六、调整科研绩效工资核拨方式。固定人员8人以上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在圆满完成上年目标任务情况下,年初可向学校申请直接核拨研究人员本年度科研绩效工资。研究人员归属2个科研平台的,优先核拨至高一级平台;均为自治区级平台的,年初选择一个核拨。学术论文的绩效按标注核拨,未标注科研平台的论文核拨至所在学院。平台科研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负责人提出、经平台专家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七、加强网页建设和科学普及。省部级科研平台原则上须独立建设网页,提交宣传部审核后链接至学校官网主页科学研究-研究机构栏目,主要反映平台基本信息、研究队伍、设备条件、制度文化、重大研究成果和学术活动等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具备条件的应建设英文版。平台还应结合社会需求,突出自身特色,组织研究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哲社普及周、科普日等全国、自治区科普活动以及公众科学日、科技创新年度巡展等全校性科普活动。

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包通拉嘎;电话:4995615

邮箱:ndkjc12@imu.edu.cn

社会科学处:刘白薇;电话:4995632

邮箱:skc6@imu.edu.cn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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