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号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
为规范和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自查工作。各有关单位于9月18日之前将本单位各有关实验室相关材料汇总后,自然科学科研类实验室提交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5室),本科教学实验室类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408室),社会科学科研类实验室提交至社会科学处(行政楼501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包通拉嘎;电话:4995615;邮箱:ndkjc12@imu.edu.cn
教务处:衣翠珊;电话:4993223;邮箱:ndycs@imu.edu.cn
社会科学处:刘白薇;电话:4995632;邮箱:skc6@imu.edu.cn
科学技术处 教务处 社会科学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