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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科研业绩审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20:1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业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2016年度科研业绩申报、审核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2016年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提交的研究报告,在研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专利,鉴定成果及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等。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需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网站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系统默认用户名及密码为个人职工号),再通过该系统在线申报科研工作量。理工科学院(单位)教师将论文成果原件以电子版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出版的著作和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交科学技术处;文科学院(单位)教师需提交的成果原件包括期刊原件或检索报告、SSCI检索报告、CPCI检索报告、著作原件、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等。

(二)各学院(单位)科研秘书在线审核本单位新增人员,同时对申报的各项科研业绩逐一核对,由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

三、申报要求

(一)为能够准确地掌握全校2016年度科技活动情况,并顺利完成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工作,要求每位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个人科研业绩时,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全面。在线申报时首先查询本人的已有记录,避免重复申报。

(二)各学院(单位)分管院长和科研秘书要认真负责,积极指导、配合教师和科研人员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规范申报,并准确及时地完成本学院的审核工作,各学院(单位)的审核工作情况将被总结并反馈原单位。

(三)请各学院(单位)于1123日前将负责科研业绩审核工作的院长、科研秘书名单报送科学技术处,以便开通审核权限。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正式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在“论文成果”栏中申报。

(二)填报在研科研项目工作量时,参加人员须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中确定的人员填报。

(三)学校将统一对SCIEICPCI-S收录论文进行检索,理工科学院(单位)教师不需提交检索报告。

五、材料受理与申报时间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分别负责所联系学院(单位)的科研业绩申报、审核工作。

(二)理工科学院(单位)本年度科研业绩审核工作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请负责审核工作的科研秘书及时审核本学院(单位)教师提交的申报内容。

(三)各学院(单位)审核结束后,将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件各一份)分别报送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纸质汇总表需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四)本年所有报送的著作原件送交学校图书馆,用于建立本校教师科研成果文库,请注意保留备份。

(五)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2016年科研业绩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李飞、李海燕、牛一丁、朱保华  

   联系电话:4992257499225849948614994082

电子邮箱:ndkjc4@imu.edu.cnndkjc11@imu.edu.cn

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齐海春、罗佳宁、达胡白乙拉

联系电话:49950404992453

电子邮箱:skc4@imu.edu.cnskc5@imu.edu.cn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