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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强调对关键岗位科研人员尽量不拘留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其中,特别强调要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在创新探索中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检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相关问题回应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