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24〕2号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熟悉申报有关要求,按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新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提交信息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申请开通。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基金、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有合作研究单位且经费要外拨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确保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9.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10.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各有关单位事项
各有关单位务必要认真研究《指南》及2024年申请政策的变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努力拓宽申请项目类型,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论证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在申请人选题、组建研究团队、申报学科方向以及申请书撰写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完善,在保证申请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申请书质量。
(六)申请材料报送
我校2024年度集中申请项目接收工作自2024年3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截止时间3月8日,学校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首次审核;第二阶段截止时间3月15日,学校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鉴于审核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请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集中提交全部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学校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同时应按照决算说明书的要求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有经费外拨给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七)决算表编制注意事项
1.决算表的编报范围是本年内结题(项目执行期截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财务支出数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之后支出不得列入。
2.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按时完成项目资金决算编报。
(八)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4年2月19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纸质版决算表。待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决算数据填报,并于2024年2月20日前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待学校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签字的最终版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份,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提交进展报告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校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请各有关单位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有关工作,务必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要求,统一报送本单位结题/成果报告、拟申请项目清单、申请书及申请项目清单等材料,科学技术处不接收申请人的个人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505室
联系人:岳利清、刘全生
电话:4992257、4992357
本通知及附件可以从学校协同办公OA系统(网址http://oa.imu.edu.cn/)查看下载。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表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拟申请项目清单
3.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清单
4.各学院(中心)需提交结题/成果报告项目清单
5.各学院(中心)需提交进展报告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