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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4:58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

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70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70号)。(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529/5524.html)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7月19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请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22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kjtzp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许易茜,联系电话:0471-6328568

(二)组织推荐

联系人:科技资源统筹处 刘宇明,联系电话:0471-63286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