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0〕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的校园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部门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率先对本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负责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接到通知后,望各实验室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学校现场检查
科学技术处联合保卫处将于2020年8月7日对全校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联系人:李文生; 联系电话:4995615
联系地址: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505室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4日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