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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英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1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英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要求,切实促进高校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开发开放,探索建立高校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方式和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2016年起,内蒙古科协、教育厅联合开展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英才计划)。 我校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被确定为自治区“英才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和中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及周期

“英才计划”试点工作设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等五个试点学科,每个学科最多接受5名中学生,按兴趣导向型、项目导向型和联合培养型等三种方式进行培养,以1学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培养考察期结束后,我校将为学生颁发英才计划培养证书,自治区英才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为导师颁发特聘教师证书。

二、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自治区科协和教育厅文件精神(详见附件),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导师1-2名,并在“英才计划”实施期间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请被推荐导师填写“英才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所在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1118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6室)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张智慧、朱保华,联系电话:49921474994082

联系邮箱:ndkjc10@imu.edu.cn

教务处

联系人:衣翠珊、王树彬,联系电话:49932234992260

联系邮箱:ndycs@imu.edu.cn

“英才计划”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附件:关于开展2016英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科协协字201684号)

 

 

科学技术处    教务处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