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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13:02      浏览次数:

                              2016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以下简称《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安评办法》)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和促进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的开展,确保转基因生物安全,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

为加大宣传,保证有关人员对《条例》和《安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拟于8月下旬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专题讲座。

(一)时间地点

讲座时间:2016826日(周五)15:00

讲座地点:国家动物转基因技术研究中心3楼报告厅(内蒙古大学南校区)

(二)主讲专家

苏敏莉  高级农艺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

(三)讲座题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四)参加人员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和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科研人员

二、健全机构,责任落实

(一)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由学院院长(主任)或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按年度组织本单位有关科研人员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安全评价申报工作,定期对本学院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实验室的设施、管理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研究人员参加培训等。

(二)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实验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应明确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人,归口依托单位管理。

(三)课题组负责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严格按照《条例》、《安评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本课题组研究所涉及的所有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按照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所规定的的范围和要求开展科学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须于910日前将调整后的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名单、依托本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人名单报送至行政楼505房间。

(二)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安评办法》要求,于926日前,将拟从事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有关安全评价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连同材料电子文件)报送至行政楼505房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张俊萍、牛一丁

联系电话:49954144994861

电子邮箱:ndkjc5@imu.edu.cn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文件汇编

 

 

        内蒙古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代章)

             2016812

 

 

 

 

 

 

 

 

 

 

 

                                                        

  抄报:分管校领导。                                     

  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6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