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已经开始申报,为了做好我校该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种类型
2020年度的科学技术奖励种类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奖种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二、 申报程序与要求
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由申请人提出,所在学院(中心)负责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并上报学校,由学校负责推荐。
申报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是2019年10月31前在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核心技术)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 不能申报的成果
(一)涉及国家和国防安全的科技成果;
(二)各类软科学成果;
(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争议未解决前不能申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能申报;
(五)已经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他人以相同或相似的成果再次申报的;
(六)没有在自治区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
(七)同一技术内容、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项奖励成果;
(八)参加评审未授奖和评审中撤项的成果,不得连续再次申报,须隔一年后申报。
四、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电子版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主件,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自2020年5月11日起登录http://106.74.147.2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根据所申报奖种选择相应的推荐书并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语言通畅,条理清晰,论述有据,实事求是,重点要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等内容。填写完成后通过《推荐系统》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并打印。
(二)电子版附件
各奖种所提交的推荐书附件包括:代表性论文(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技术评价证明(评价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其中自然科学奖还应提供论文检索报告、代表性引文等,科技进步奖还应提供应用(经济效益)证明等。
电子版附件由各申报人自主扫描或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自然科学奖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48KB,限制数量为10个文件;自然科学奖其他附件材料和科技进步奖所有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300KB,限制数量为50个文件,每个文件单独成页,A4纸大小。
(三)纸质版材料
推荐书主件通过《推荐系统》完成推荐书提交确认后即可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并打印,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无需另加装封面,由主要完成人亲自确认并签名,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始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 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 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拟报奖成果目录清单报送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电子版申报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纸质推荐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燕,朱保华
联系电话: 4992258,4994082
Email: ndkjc11@imu.edu.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26日
抄报:分管校领导。
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