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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16:59      浏览次数:

内大科技〔201732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4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8号)文件精神,科技部启动了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干细胞及转化研究26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后整合形成的五类科技计划中最重要的一项,整合了原来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覆盖了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科技创新全链条,体现了国家的重大需求导向。通过竞争和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以提升学校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产生原始创新成果的能力,是学校建设一流学科过程中的重要机遇。

为提高此次申报工作效率,我处梳理了目前启动的26个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相关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动员,认真研究凝练方向、组织研究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申报工作,鼓励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的联合申报。现将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新用户请联系我处注册账号

二、申报时间    

新能源汽车11个重点专项:201710168:00112917:00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15个重点专项:201710188:0012117:00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定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3:00—4:30,在学术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召开申报动员会。请有关单位院长(主任)、科研秘书和拟申报项目的老师参加会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萍,4995414    牛一丁,4994861

项目申报通知、指南及相关附件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附件:1. 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6个专项)申报指南梳理一览表

2. 重点专项项目预申报书格式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重点项目申报动员会日程

                                    

  科学技术处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