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政字〔2024〕39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科研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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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1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
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落实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强化科普工作的基层力量,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有效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增强基层群众对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将科学思想、科学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科普职能职责
(一)完善科普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其中,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自治区党委科技委框架下统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盟市、旗县由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适时添加新成员,更新联络员,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落实,形成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加强对科普工作的规划落实,重点抓好政策引导、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
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三)打造品牌化科普服务载体
以“科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面向公众进行群众性科普,普及基础性科学知识,发挥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展示自治区最新科技创新成就,结合公众关注度高、接触度高、接受度高的科学技术知识举办科普惠民活动,形成一大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科普示范典型,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
(四)持续强化科普阵地建设
各地区结合实际,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挖掘科普资源,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科普活动。完善现代化科技馆体系,积极探索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新模式、新机制,统筹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各类重点实验室、农村中学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旗县因地制宜建设完善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线上科普,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打造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线上科普阵地,扩大线上科普传播能力,提升公众科学素养,促进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
(五)提升科普资源供给能力
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自然科学资源、科研设施、实验器材、科普图书等优秀科普资源,支持和鼓励其加大对社会开放力度,提高科普资源供给能力,推动科普资源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沟通交流,创作一批优秀的原创科普作品,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
(六)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健全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标准,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自然、社会科学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到科普讲师团、科普专家团、科学家精神宣讲团、“科普中国”注册信息员队伍,培育优秀科普工作服务团队。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七)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
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对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自治区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应提出科研成果科普化的要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八)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注重宣传自治区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和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让广大民众认识到科技对生活的积极影响,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强化重点领域科普供给
(九)强化青少年科普教育
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服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地。支持引导中小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丰富科学教育方式及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科技节、校园科技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追光行动—乡村青少年科学素养提升项目”等活动。鼓励学校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普示范基地合作,共同开展青少年高校科学营、中学生英才计划、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等公益活动,安排学生实地参观、实习和体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力,通过实践活动加深对科学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十)强化农牧民科普工作
针对旗县农牧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延伸到一线,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科学技术普及和实践活动,使农牧民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各地以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为依托,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学知识带给基层群众,成为传播科学、赋能科普、服务创新的重要窗口。着力培养农村牧区科普人员,建立健全科普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科普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基层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提升科普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科普工作发展的需要。聚焦农牧民重点人群,开发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公益科普内容,通过科普微视频、科普宣讲活动、农牧民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科普活动新模式,在提升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方面打造创新实践样板。
(十一)强化老年人科普工作
加强老年人的健康科普服务,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智能技术等老年人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防诈骗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力量,组织开展各种便捷可达、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健康知识和技能。鼓励医院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普及老年人合理膳食、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等卫生健康知识,开展义诊进乡村牧区、科普在身边等活动,让农村老人也能获得科普服务。
(十二)强化产业工人科普工作
按国家和自治区积极选树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北疆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注重发掘和整合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优势资源,围绕低碳能源、前沿材料、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和新型储能、算力网络、生物育种等重点方向,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立全区产业工人科普联盟,完善产业工人科普工作机制,构建产业工人科普服务平台,采取“点单”、“派单”模式,组织科普专家进车间、进工地、进园区,针对产业工人关心问题,开展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体验等系列活动,引导产业工人学习科学知识、使用先进技术,积极参与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组织产业工人参与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方法大赛。
(十三)强化领导干部科普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科学素质,增加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科普内容的比重,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在党政机关全面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
六、优化科普环境
(十四)完善科普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明确科普工作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为科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科普发展的政策,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推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任务。
(十五)健全基层社会科普服务体系
鼓励有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充分挖掘科普资源,深入旗县及苏木乡镇社区,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精细化、标准化科普服务。综合考虑旗县科普工作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配备情况,统筹科普工作人员力量,原则上旗县(市、区)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不少于10名,其中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工作力量不少于15名。旗县科协要在旗县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优势,协同开展本地区科普工作。
(十六)加强科普舆论阵地建设
加大主流媒体的科技宣传力度,整合优质科普资源,积极发布各类科普宣传内容,推出有影响力和特色的科普精品力作,坚持讲好科普故事、传播科普服务、发出科普声音。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普”手段,融媒体平台,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站在群众和市场主体角度,制作系列科普作品,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科普传播矩阵,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协调落实本地区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有序开展。
(十八)保障科普经费投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及时划拨、专款专用。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科普项目、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广泛吸引企业投资、组织资助、个人捐赠等社会资金力量参与科普事业发展。
(十九)强化督促落实
各地区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方案,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好科普活动,基层各单位要围绕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和建设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好科普工作。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科普工作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