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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08:07      浏览次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
2023
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410日—202341416:00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4.“战略研究类”和“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81日至20231231日。

  5.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202341416)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9.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