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22〕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22〕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现就我校申报指南建议征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需立足自治区特色和资源优势,针对自治区发展紧迫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鼓励联合区外优势科研力量,促进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建议人基本条件和建议内容有关要求详见科技厅征集通知(附件1)。
二、重点领域
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重点围绕生物与农牧业、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人口与健康、电子信息、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7个学科领域开展征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指南建议的征集工作,将指南建议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4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飞,电话:4992257,邮箱:ndkjc4@imu.edu.cn。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或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2.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项目指南建议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15日
抄送:分管校领导。
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