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18〕3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8〕165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对2016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结题的项目,教育厅将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工作,特别是上年度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
(三)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可以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结题项目须向科学技术处提交验收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的建议名单。验收专家组须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规模一般为3-5人,其中校内专家不得超过1人。验收专家组名单经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自行组织结题验收。
二、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应结题验收项目的验收专家组名单(包含姓名、单位、职称、学科方向等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5室)。
(二)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所有应结题验收项目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5室),报送材料包括:
1. 《结题报告》原件3份;
2. 《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原件2份;
3.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 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金龙、李飞
联系电话:4992257
电子邮箱:ndkjc15@imu.edu.cn, ndkjc4@imu.edu.cn。
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表格等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或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附件:1.2018年度内蒙古大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结题清单
2.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