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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6:43      浏览次数:

医学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体系构建和海洋强国建设,以及落实人口健康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儿童健康医学研究,医学科学部针对特种医学、海洋药物、胎儿发育与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相关疾病等领域的科学问题,发布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报。

  一、2017年度资助研究方向

  1. 特种医学领域(H2101):航空航天、航海潜水、高原极地等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下机体的生理或病理生理现象解析及所致疾病防治的相关研究;在上述领域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科学以及现代工程技术等,开展特种医学与药学、影像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及其他自然科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围绕特殊或极端环境下的特种医学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探索特殊环境条件下维护和增强机体功能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2. 海洋药物领域(H3005):针对海洋来源具有潜在药用活性物质的发现、确证、制备、构效关系、结构优化、作用机制开展研究。鼓励对稀有海洋生物和深海微生物进行学科交叉性探索研究。

  3. 胎儿发育与产前诊断(H0419)以及新生儿相关疾病领域(H0422):针对胎盘与胎儿发育、胎儿各器官系统的发育及异常、胎儿发育与营养/代谢/环境因素、胎儿行为和生物节律、胎儿的产前诊断等开展研究,鼓励针对胎儿各器官系统的正常发生发育及异常改变的机制研究以及各种先天性缺陷的早期诊断与治疗研究;针对新生儿各器官系统的发育及异常、新生儿遗传/营养/代谢性疾病、新生儿感染性疾病、新生儿危重症等,鼓励开展新生儿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遗传性代谢病、感染性疾病以及新生儿营养等的研究,鼓励对新生儿危重症的救治、新生儿慢性脏器损伤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的相关研究。

  二、2017年度资助计划

  2017年度医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期(资助期限为201811-20181231日),资助直接费用为20-30万元/项左右,计划资助80项左右。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 已获得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有项目类型)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本应急管理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的限制。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研究项目”,申请代码特种医学领域选择H2101。海洋药物领域选择H3005,胎儿发育与产前诊断选择H0419、新生儿相关疾病选择H0422,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和相关事项”亦适用于本应急管理项目。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5. 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6.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71030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医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材料”。

  7.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8. 医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232855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        

2017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