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2016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受理。根据《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和《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我校在岗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学术著作或优秀教材。
(二)我校离退休教工在职期间的学术成果经加工整理后的学术著作。
(三)若著作或教材有两位及以上作者,则其主要撰稿人及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教工。
二、资助条件
(一)专著: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理论创新、系统论证等方面处于相关学科领域前沿的成果。
(二)教材:仅限于我校教学急需的本科或研究生优秀教材,研究生教材一般应在教学实践中使用三年及以上(须附研究生院、教务处的推荐意见)。
(三)翻译和编译著作:原则上不予资助,但学术上确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经典性著作可以申请,且须有两名同行教授推荐。
(四)本基金资助形式为差额资助,申请人须自筹部分资金,无配套资金者不予资助。
三、申请受理
请申请人下载填写《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和完整的书稿及不少于1000字的内容提要(所有材料均须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出版基金办公室(科学技术处505室),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过期恕不受理。
学校出版基金委员会将根据《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和《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按照“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资助。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李飞,4992257,ndkjc4@imu.edu.cn
社会科学处:齐海春,4995040,skc2@imu.edu.cn
申报通知及相关申请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内蒙古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代章)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