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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6:3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2016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受理。根据《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和《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我校在岗教师、科研人员撰写的学术著作或优秀教材。

(二)我校离退休教工在职期间的学术成果经加工整理后的学术著作。

(三)若著作或教材有两位及以上作者,则其主要撰稿人及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教工。

二、资助条件

(一)专著: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理论创新、系统论证等方面处于相关学科领域前沿的成果。

(二)教材:仅限于我校教学急需的本科或研究生优秀教材,研究生教材一般应在教学实践中使用三年及以上(须附研究生院、教务处的推荐意见)。

(三)翻译和编译著作:原则上不予资助,但学术上确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经典性著作可以申请,且须有两名同行教授推荐。

(四)本基金资助形式为差额资助,申请人须自筹部分资金,无配套资金者不予资助。

三、申请受理

请申请人下载填写《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和完整的书稿及不少于1000字的内容提要(所有材料均须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出版基金办公室(科学技术处505室),申报截止时间:20161216日,过期恕不受理

学校出版基金委员会将根据《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和《内蒙古大学出版基金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按照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资助。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李飞,4992257ndkjc4@imu.edu.cn

社会科学处:齐海春,4995040skc2@imu.edu.cn

申报通知及相关申请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内蒙古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代章)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