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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11:46      浏览次数:


内大科技〔 2018〕12号

关于推荐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申报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自然科学奖

1.申报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申报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申报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六)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申报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应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荐。具体申报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和《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详见科技处网站相关链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做到语言通畅,条理清晰,论述有据,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网上提交,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三)纸质推荐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套,其中原件1套,复印件2套。

(四)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的遴选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 615日前将拟报奖的项目清单报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向申报人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716日。

联系人:李海燕 朱保华

联系电话:4992258   4994082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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