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18〕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该奖励的推荐工作,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2018年度的科学技术奖励种类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奖种的推荐数量不作限制。
二、申报与推荐
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由申请人提出,所在学院(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并上报学校,由学校负责推荐。
申报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是2017年10月31前在自治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登记的科技成果,其中,自然科学奖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核心技术)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不予推荐的成果
(一)涉及国家和国防安全的科技成果;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争议未解决前不予推荐;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予推荐;
(四)已经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他人以相同或相似的成果再次申报的不予推荐;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于自治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不予推荐;
(六)同一技术内容、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种;
(七)参加评审未授奖和评审中撤项的成果,不得连续再次申报,须隔一年后推荐。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主件,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登录http://61.138.98.226下载并安装《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根据所申报奖种选择相应的推荐书并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语言通畅,条理清晰,论述有据,实事求是,重点要突出成果的科学发现、发明及技术创新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使用《客户端》的“校验”功能对所填内容进行校验并生成正式版PDF格式推荐书。
(二)电子版推荐书附件
电子版附件由各申报人自主扫描并上传。自然科学奖的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论著;②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查新报告等); ③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④论文检索报告;⑤结题证明、验收意见;⑥代表性引文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其中①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1024KB,限制数量为10个文件;②至⑥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0KB,限制数量为40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纸大小。)
科技进步奖附件材料包括:①应用(经济效益)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④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⑤论文、论著;⑥结题报告、验收证书;⑦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①至⑦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0KB,限制数量50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纸大小。)
(三)纸质推荐书
纸质推荐书包括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无需另加封面,一式2份(原始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应根据提交确认后的正式版推荐书打印,附件应是上传到《客户端》的附件材料纸质版(能提供原始材料的尽量提供原始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遴选工作, 4月13日前将拟报奖的人员和成果目录清单报送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电子版申报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纸质推荐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燕,朱保华 联系电话:4992258,4994082
电子邮箱: ndkjc11@imu.edu.cn
附件1:各学院2017年10月31日前登记科技成果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2018年度)
科学技术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