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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08: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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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已经开始申报,为了做好我校该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种类型

2017年度的科学技术奖励种类包括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奖种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二、  申报程序与要求

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由申请人提出,所在学院(中心)负责申报项目(人选)材料的审核,并上报学校,由学校负责推荐。

申报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是20161031前在自治区科技奖励服务中心登记的科技成果,其中,自然科学奖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核心技术)应于20161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应是在196711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  不能申报的成果

(一)涉及国家和国防安全的科技成果;

(二)各类软科学成果;

(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争议未解决前不能申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能申报;

(五)已经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他人以相同或相似的成果再次申报的;

(六)没有在自治区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登记年限不够一年的;

(七)同一技术内容、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项奖励成果;

(八)参加评审未授奖和评审中撤项的成果,不得连续再次申报,须隔一年后申报。

四、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电子版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主件,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登录http://61.138.98.226下载并安装《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根据所申报奖种选择相应的推荐书并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语言通畅,条理清晰,论述有据,实事求是,重点要突出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使用《客户端》的校验功能对所填内容进行校验并生成正式版PDF格式申报书。

(二)电子版附件

特别贡献奖和中青年科技创新奖的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论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论文检索报告;获得科技奖励证书;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助于评价该候选人的相关证明。(以上均为JPG格式,限制数量50

自然科学奖的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论著(PDF格式,限10篇);结题证明(计划内项目);论文检索报告;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引文、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以上均为JPG格式,限制数量40个)

科技进步奖附件材料包括应用(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以上均为JPG格式,限制数量50个)

国际合作奖附件材料包括应用(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培训情况证明;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助于评价该候选人的相关证明。(以上均为JPG格式,限制数量50个)

电子版附件由各申报人自主扫描或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PDF单个文件小于2048KBJPG单个文件小于200KB且单张小于A4纸;论文、专著应于20161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不存在归属争议且于201611日前授权,应用(经济效益)证明截止时间为201711日,如发现经济效益与实际情况差异过大将取消授奖资格。

(三)纸质推荐书

纸质推荐书包括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一式2份(原始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应根据提交确认后的正式版推荐书打印,附件应是上传到《客户端》的附件材料纸质版(能提供原始材料的尽量提供原始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  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324日前将拟报奖的人员和成果目录清单报送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电子版申报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430日,纸质推荐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5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燕,朱保华

联系电话: 49922584994082 

Email: ndkjc11@imu.edu.cn    

附件:各学院20161031日前登记科技成果一览表

 

                              科学技术处

                         2017316                       

 

 

 

 

 

                                                        

  抄报:分管校领导。                                    

  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73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