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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1 16:59      浏览次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征集并资助海峡两岸卫生健康学术交流会议。现将项目征集信息通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代码)。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5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约1项。

      (五)资助内容。

      资助在大陆举办会议的交流活动。

      (六)项目执行期。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论坛必须在该时间范围内召开,会期不超过3天。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申请人须是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三)申请人应该是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2.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申请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发布的资助领域明确具体主题,促进大陆与台湾科研合作发展。

      (2)项目名称为学术交流会议具体主题。

      (3)在“会议日程安排”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4)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具体参会人员,但实际参会人员中应有15名左右的台胞学者。

      4.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 话:010-6232 8256,6232 6943

      传 真:010-6232 7004

      邮 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