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大科技2018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2017年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评办法》)以及《农业部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和促进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的开展,确保转基因生物安全,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

各单位应加大宣传,要求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安评办法》和《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机构,责任落实

1. 各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需按年度组织本单位有关科研人员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安全评价申报工作,定期对本学院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实验室的设施、管理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研究人员参加培训等。

2.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实验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应明确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人,归口依托单位管理。

3. 课题组负责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本课题组研究所涉及的所有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按照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所规定的的范围和要求开展科学研究。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名单和依托本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人名单若有调整,请于917日前将调整后的名单报送至行政楼505房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萍,电话:4995414,邮箱:ndkjc5@imu.edu.cn

本通知、附件及相关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

http://st.imu.edu.cn)或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3.《农业部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内蒙古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代章)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