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科技〔2018〕2号
关于集中开展理工科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印发了《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内大发〔2017〕49号)。按照文件精神,学校计划对理工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范围
理工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遵循约定、分类管理、学校统筹、个人使用”的原则进行清理和分配使用。
清理项目范围包括历史上所有以学校名义取得的、项目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的、目前在学校财务管理系统上所能查询到的所有理工科科研项目。
二、项目分类
1. 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或横向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需按原渠道退回的结余经费,或因项目终止、未通过验收等原因需按原渠道返回的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足额办理结余经费退回手续。
2.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或横向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留在学校继续用于科学研究的结余经费,或无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其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2016年1月1日前结题的科研项目(不含“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中央财政来源科研项目),学校将所有结余经费清理合并,统筹到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支持项目负责人(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 2016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科研项目(含所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中央财政来源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至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账户,用于支持项目负责人(创新团队)设立自主科研项目,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三、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自行登陆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清理个人名下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表”。
2.拟申请设立自主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报《内蒙古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本人名下所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总额。
3.已经调离我校或去世的教职工名下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需由教职工原所在单位研究统筹安排,用途不得改变。
四、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自行清理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15日。
2.学校统一受理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4月13日。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飞、张俊萍,联系电话:4992257,4995414
财务处联系人:哈若怡、张秀文,联系电话:4992544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或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附件:1. 内蒙古大学理工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表
2.内蒙古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学技术处 财务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