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明确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大科技〔201731

关于明确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内蒙古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按照《内蒙古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责任人

请各学院(中心)明确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分管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开放共享的统一管理;院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每台拟共享科研仪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执行科研仪器的操作规程并培训人员,填报科研仪器的管理使用状况和维护维修记录,维护维修科研仪器,安排分析测试服务,保护科学数据、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和用户身份信息。

完善共享科研仪器的网络环境

请各学院(中心)完善拟共享科研仪器的网络环境,保证配有电脑的仪器设备网络畅通,并设置独立路由器,以实现共享科研仪器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保护科研仪器的网络安全。

提交科研仪器收费标准及其制定依据

请各学院(中心)按照合理运行成本补偿及非营利性原则,提交拟开放的科研仪器校内、校外收费标准并附标准制定的依据(国家标准、其他高校同类仪器设备测试价格或成本核算依据)。

推荐内蒙古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成员

学校拟成立“内蒙古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论证科研仪器收费标准;评估科研仪器性能指标和仪器管理团队技术水平;考核和检查科研仪器管理团队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请各有关处室及学院推荐2-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 技术专家需至少熟悉某一领域的仪器设备;4. 财务和审计专家需熟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形式要求

(一)截止时间:2017116日。

(二)各单位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信息收集表》(附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科技处509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电话:4995292   邮箱:ndkjc14@imu.edu.cn

相关通知及附件可以从科学技术处网站(网址http://st.imu.edu.cn)下载。

附件:内蒙古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信息收集表

 

                                                                    科学技术处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