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

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79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科研平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和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

请各学院(中心)于930日将本文件通知到所有科研实验室,动员组织各科研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见附件1),对本科研实验室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自查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学院自查自纠阶段

各学院(中心)收到本通知后,要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科研实验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的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对本学院(中心)所有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排查,督促各实验室对各自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准确、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随时检查其整改进展情况,于1011日前,将整理汇总的各实验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和《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505室)和社会科学处(行政楼501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学校检查整改阶段

学校相关部门将于101213日组织专家对全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

(四)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

自治区教育厅将于1015日至11月,组织专家组对我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五、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包通拉嘎;电话:4995615;邮箱:ndkjc12@imu.edu.cn

社会科学处:刘白薇;电话:4995632;邮箱:skc6@i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