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2016 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自治 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自治区境 内注册运行3年以上。

2.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自治区同 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拥 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 转化背景及经验。

3.     须拥有本行业技术水平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 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 熟练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 运行机制。

4.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 分析与测试手段,有应用于本技术领域的固定的研发场所。 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 构。

5.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 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上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6.     产学研联系密切,具有成熟的协同创新模式,并取 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申报评审

1.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 章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2.   各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申报的中心统一出具推荐函, 附推荐汇总清单。

3.   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心进行评审和 现场考察后,批复并授予"内蒙古自治区XX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牌匾。

三、 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仿宋四号字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一式6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    申报"中心〃所属领域与已认定自治区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没有明显交叉情况《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

(见附件2)。

3.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4.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鼓 楼科技大厦A座403室,电子邮箱724328104@qq.com。

四、 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额尔敦0471—6282191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史广旭0471—628213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